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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浙江自考哪些专业不能跨考
1、护理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
在浙江省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获得护士职业资格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可报考该专业。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新考生),需在注册完成后3天(工作日)内,向当地自考机构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2、公安管理学本科专业
报考本专业的公安干警、武装警察和保卫干部(新考生)应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统一向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或者在个人注册完成后3天(工作日)内,向当地自考机构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同意报考介绍信,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3、停考专业
已经宣布停考的专业,不接受新生报名,此前报考过停考专业课程的,可以在停考过渡期内正常报名。
请考生根据自身时间情况备考相应专业、课程,争取能够尽快达到毕业要求。
《浙江自考开考专业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