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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医药现代远程学历教育试点,可面向在职中医药人员举办本、专科学历教育。
浙江自考本科毕业生待遇规定在工资待遇方面,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浙江自考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续教育形式的一种,含金量仅次于统考,同时难度也比较大。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浙江自考报名条件:
1、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设效力的公民均可报考自学考试。
2、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
3、护理学、公安管理专业对报考条件、报考程序有特殊限制,考生报考须符合相应条件。考生个人或社会助学单位违反报考条件限制规定报考,分别由考生本人或办理集体报名的助学单位承担责任,并将受到不承认考试结果、不受理毕业申请的处理。
4、已经宣布停考的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考,在籍考生可按规定继续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