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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禁止制作或销售以下食物:
冷荤类食品:
如盐水鹅等。
生食类食品:
如刺身等。
裱花蛋糕 。
四季豆。
鲜黄花菜。
野生蘑菇。
发芽土豆。
豆浆:
必须确保烧熟煮透。
隔夜剩饭剩菜。
变质或腐败的食品。
河豚鱼。
织纹螺。
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
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
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
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生海产品、水产品:
如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
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
已死的海鲜加工原料。
生的围边菜、雕花菜、塑胶雕花围边、剩余饭菜。
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
如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
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
如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生的餐饮安全,避免因食品问题导致的健康风险。建议学校食堂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学生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