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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符合创建条件的物业服务项目,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经业委会同意)向属地镇(街道)社事办提出申请;
(二)属地镇(街道)社事办汇总申报项目后,组织业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对照《市级“红色物业”建设量化评价表》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验;
(三)根据实地查验进行打分,得分90分以上并结合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宁波市级“红色物业”推荐项目。
例如:入选宁波市级“红色物业”创建项目时效为三年。满三年后由属地镇(街道)社事办进行复评,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宁波市级“红色物业”项目称号。
相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开展“红色物业”项目创建工作,加大激励、宣传力度,努力把“红色物业”打造成为行业管理和基层治理优秀党建品牌,加快推进物业服务品质提升、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入选宁波市级“红色物业”创建项目作为参加年度省级“红色物业”项目的前提条件。
(三)请各镇(街道)物业管理部门于6月20日前将《宁波市级“红色物业”创建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各项目《宁波市级“红色物业”创建量化评价表》(附件2)反馈慈溪市住建局物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