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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会计中的存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原材料类存货 :指用于开发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开发产品的各种材料物资,如钢材、木材、砂石、水泥等。
设备类存货:
指企业购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种设备,如电气设备、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
在产品类存货:
指尚未完工的各种土地、房屋等开发产品,即在建工程。
产成品类存货:
指各种已完成开发建设全过程并已验收合格,可以按合同规定交付使用或对外销售的各种开发产品,包括已开发完成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代建工程及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和周转房等。
开发用品:
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各种用品,包括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用品等。
未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
企业购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种设备,这些设备尚未形成固定资产。
其他相关存货:
包括产成品、在途物资、材料备用量、商品存货、维修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及其他应付账款等。
这些存货项目共同构成了房地产企业的存货总计数,用于衡量房地产会计的库存情况,以便合理掌握存货的处理,避免存货的过多或过少引起的经济损失。
建议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存货管理时,应详细分类并定期盘点,以确保存货数据的准确性。
应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合理调整存货结构,以降低库存成本和风险。
对于不同类型的存货,应制定相应的保管和使用制度,确保存货的安全和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