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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凭证上填写小写金额时,应遵循以下规范:
金额符号 :在金额数字前加上人民币符号“¥”。
数字格式
对于没有数位分隔线的凭证或账表,每三位数字用逗号“,”隔开,元与角位之间加一个小数点。
对于有数位分隔线的凭证或账簿,小写金额要对准元、角、分位置书写。
角分位处理
如果角分位没有金额,在元位后点小数点,并在小数点后写“00”或在字体中间划一条短横线。
如果只有角分位金额,在元位上不写“0”字;只有分位金额的,在元和角位上均不写“0”字。
零的处理
如果金额中包含角但没有分,在分位上写“0”字。
如果金额中包含分但没有角,在角位上也写“0”字。
合计金额:
合计的小写金额前应加注币值符号,如“¥”。
金额末尾:
一般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在末尾加上“整”字,表示没有零头。
书写规范:
数字应逐个书写,不得连笔。
示例
无角无分:`¥1,234.56` 应写为 `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肆元伍角陆分整`。
有角无分:`¥1,234.00` 应写为 `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肆元整`。
只有角位:`¥1,230.00` 应写为 `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元整`。
只有分位:`¥1,234.50` 应写为 `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肆元伍角整`。
通过遵循以上规范,可以确保会计凭证上的小写金额书写准确、清晰,避免误解和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