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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的确定
集合竞价在确定过程中,遵循以下三个核心原则:
最大成交量原则
在有效的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位进行集合竞价,以此达成最大的成交量。
申报价成交原则
以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价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价,实现全部成交。
优先成交原则
当成交价格相同时,至少确保买方或卖方其中一方的全部成交。
针对特殊情况,若存在两个以上价位均符合上述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是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多个申报价格符合条件,则可以选择中间价作为最终成交价格。在集合竞价过程中,所有的交易均以同一价格成交。
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顺利进行,集合竞价系统严格遵循上述原则,确保每个交易者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这样的制度设计,不仅提高了市场的效率,也维护了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