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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详解
私募基金成立需满足一系列条件。首先,名称应符合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在命名时,允许达到一定规模的投资企业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如“XX投资基金公司”。其次,行业用语方面,可以选择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表述,以明确基金的类型和特点。
关于注册资本,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且必须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在设立时,实收资本的出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需在5年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对于单个投资者而言,其投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高管团队方面,要求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关于经营范围,基金型企业的核定范围主要包括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等。
具体条件如下:
名称要求
私募基金的命名需遵循相关规定,允许使用特定的投资基金字样,明确表达其投资性质与规模。
注册资本与出资
基金型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亿元,且所有出资必须为货币形式。设立时,实收资本应达到1亿元,并在5年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全部出资。
投资者要求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确保投资人的经济实力与风险承受能力。
高管经验
私募基金公司的高管团队需至少拥有3名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
五、经营范围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围绕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等活动展开。
以上所述为私募基金成立所需满足的条件,确保基金的合规性与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