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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起征点具体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
月销售额在5000-20000元(含本数)之间的,免征增值税。
按次纳税:
每次(日)销售额在300-500元(含本数)之间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增值税的起征点根据纳税方式的不同分别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和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这一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并未进行调整。
建议:
对于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在5000-20000元之间,可以免征增值税。
对于按次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每次(日)销售额在300-500元之间,也可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