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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现金的留存限额通常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单位的日常零星开支、距离银行的远近以及现金报销的频率。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指导原则和限额标准:
现金留存限额
一般情况下,单位留存的现金应足以满足3-5天的零星开支所需。
特殊情况下,如边远地区或交通不便,可以适当增加,但通常不应超过15天的零星开支。
特殊情况下的现金留存
如果单位现金业务不多,库存限额可以设定在5000-10000元之间。
对于超市等收付现金较多的企业,留存现金的比例可能会更高。
现金管理法规
会计法规定,企业留存备用金和零星支出的现金,余额应在当日下班前存入银行,以保证资金的安全及完整。
现金限额的调整
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可以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向银行提出申请调整限额。
请根据您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规定,与开户银行沟通确定合适的现金留存限额。需要注意的是,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