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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树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职务便利:
冯小树作为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及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利用其职务便利进行非法交易。
突击入股:
冯小树以他人名义(如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
高价抛售:
在公司上市后,冯小树通过这些代持账户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
违法所得:
冯小树通过上述行为累计交易金额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
法律后果:
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冯小树处以总计4.99亿元的罚没(没收违法所得加上罚款),并采取了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冯小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资本市场管理规定,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秩序,因此受到了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