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取得进项税额是什么

2024-12-30 19: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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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取得进项税额是指 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这一定义涵盖了企业在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和服务时需要支付的增值税部分,这部分税额可以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抵扣应缴纳的增值税。

具体而言,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以下几类: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一定扣除率(如10%或13%)计算的进项税额。

4. 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依一定扣除率(如7%或10%)计算的进项税额。

5.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一定扣除率(如10%)计算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 购入固定资产(东北地区除外)。

2.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6.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这些规定确保了增值税抵扣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规定,以降低税负并提高经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