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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取消当次考试成绩的处理,并计入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两年。
(一)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协助抄袭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功能、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的;
(四)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五)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扰乱考场正常秩序的;
(七)妨碍、拒绝考场监考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八)侮辱、威胁、诽谤监考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考人员的;
(九)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应考人员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监考工作人员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记录违规违纪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或以上监考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