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版义务教育法,语言文字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推广普通话,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教育;
二是要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权益,鼓励开设少数民族语言课程;
三是要加强外语教育,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
四是要加强对方言的保护和传承,鼓励学校开设方言课程。这些规定旨在促进语言文字的发展和传承,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