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炒股取得的收入需要并入到综合所得当中进行年度汇算吗

2024-04-17 18: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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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年度汇算是针对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其中,综合所得包括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不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及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由于炒股取得的收入不属于综合所得,故,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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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

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