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入的资产如何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2024-04-17 1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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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条规定,除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列举情形外,均适用新租赁准则。

由于贵司租赁的房产,不属于列举的情形,故,适用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附件2规定,对于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租赁资产时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非流动资产列示使用权资产项目,在非流动负债中列示租赁负债项目。

特别提醒:自2021年1月1日起,非上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也要开始实施新租赁准则、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等。如果是涉及低价值租赁或者短期租赁,可以采用简化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第三十二条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承租人的受益模式的,承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