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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教师亡故后的补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具体标准因地区政策、退休状态及死亡原因而异: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标准
一般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倍 计算;
部分地区实行固定金额,如4000元。
发放对象
退休教师:通常由财政负担,与工龄无关;
在职教师:可能由单位或社保基金支付。
二、抚恤金
因工死亡
标准 :发放 40个月 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
计算公式 :$40 times text{生前月均工资}$。
病故或非因工死亡
标准 :发放 20个月 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
计算公式 :$20 times text{生前月均工资}$。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发放对象与年限
配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年满60/55周岁,可终身领取;再婚、就业或参军后停止发放;
其他亲属 (如父母、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年龄递减比例发放(如父母60岁以上每年减少1年);
总额限制 :各亲属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工资(如配偶40%+其他亲属30%×人数≤100%)。
计算标准
以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为基数,按比例发放(如配偶40%、其他亲属30%)。
四、其他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 :具体标准因省份、城市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
上海:丧葬补助金+6000元固定额度;
山东:病故教师家属仅领1000元;
湖北:退休教师病故抚恤金20个月基本退休费+3个月丧葬费。
发放流程
需向社保局或单位申报,审核后由财政或单位发放;
若涉及遗属生活补助,可能按月发放至其死亡时止。
争议处理
若对标准或发放有异议,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
建议家属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教师生前工资水平、退休状态及当地政策,综合计算可领取的补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