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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填写专业职务时,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职称或行政岗位,具体填写规则如下:
一、基本填写原则
以职称为主
主要依据教师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如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进行填写,这是教师职业的核心评价标准。
行政职务辅助说明
若同时担任行政岗位(如教务主任、年级主任等),可在职称后用“、”分隔,注明完整职务名称(如“教授、教务主任”)。
未申请职务标注“无”
若未参与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则该栏应填写“无”。
二、具体填写规范
职务层级对应
初级职务 :直接填写职称名称(如助教、讲师)。
中级职务 :在职称前加“副”字(如副教授、一级教师)。
高级职务 :直接填写职称名称(如教授、高级教师)。
行政岗位独立标注
若存在非职称类行政岗位(如教研室主任、年级主任),需单独列出,格式为“职务名称+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如“年级主任+XX学校+5年”)。
三、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可能对职称等级有细分(如副教授含一级/二级),需根据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填写。
材料佐证
填写时需同时提交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材料,确保信息与申报材料一致。
动态调整
若在申报期间晋升,需在下一评聘周期更新职务信息。
四、示例参考
姓名 | 职称 | 行政职务 | 工作年限 | 备注 |
---|---|---|---|---|
张三 | 教授 | 校长助理 | 10年 | 现任XX大学校长助理 |
李四 | 副教授 | 教学科研骨干 | 8年 | 所在学院教研室主任 |
王五 | 助理讲师 | 高中语文教师 | 5年 | 无行政职务 |
通过以上规范填写,可确保教师专业职务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便于职称评审及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