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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不包括农村五保对象)。
办理材料
1、低保申请书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居(村)民户口薄、身份证;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广东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广东省农村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