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独立警种并非法律专业术语,而是行业习惯性称谓。
2、之所以称之为独立警种,这与警队的传统有关。
80年代中期开始,警察的警种非常单一,功能也很单一,一般就是处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交通违法等几个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警队需要专业的警察,对口专业的案件,于是,国安、武装、消防、林业、水上、铁路、矿山等类型的公安系统出现,而且在公安队伍中,也细分了很多警种,比如治安、户籍、交通、经侦、缉毒、网络等。
3、现在不存在独立警种一说。但是,业内习惯将交通警察、缉毒警察等继续称为独立警种,是因为这些警种拥有独立的办公大楼、独立的管理系统、独立的法律权限、独立的财政等。